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邦太说明维修价格构成
一、维修价格由上门费、检测费、工时费、配件费四部分构成,特殊作业另加特殊作业费。
二、上门费按服务网点公示标准收取,维修成交后可抵扣部分工时费。
三、检测费按产品品类分档收取,检测后放弃维修的仅收检测费,不另收上门费。
四、工时费按维修项目难度分级定价,服务前应告知所属等级及对应金额。
五、配件费按邦太指导价收取,不得加价销售,更换下的旧件应交还消费者。
六、特殊作业费(高空作业、拆装防盗窗、吊装等)须在施工前经消费者书面确认。
七、远程上门可加收远程费,标准须提前公示并按实际里程计算。
八、节假日或夜间紧急服务可加收服务费,加收比例不得超过公示标准。
九、同一故障返修,保修期内免收工时费及配件费;保修期外仅收配件成本费。
十、所有收费项目应逐项列明于工单,消费者签确认后方可施工,未确认项目不得收费。
邦太提示维修收费公示
一、服务网点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,包括上门费、检测费、工时费分级及配件指导价。
二、线上渠道应同步公示收费标准,消费者报修前可查询预估费用。
三、服务人员上门时应携带价目手册,消费者可要求查阅对应项目收费标准。
四、收费公示应真实、完整,不得以“面议”“视情况而定”等模糊表述规避公示义务。
五、收费标准调整应提前公示,调整前的工单按原标准执行,不得追溯加价。
六、消费者对收费有异议的,可要求服务方出示公示标准及工单明细,核对无误后再签。
七、服务方不得收取未公示的费用项目,消费者有权拒付未公示费用。
八、收费公示应包含投诉电话及监督渠道,便于消费者维权。
九、邦太方应定期检查网点收费公示情况,公示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。
十、消费者发现网点未公示或公示与实际收费不符的,可向邦太方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。
邦太产品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属于包修范围:
1、消费者因使用、维护、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;
2、非官方电器指定的特约服务网点所安装、维修造成损坏的(包括消费者自行安装或拆动维修的);
3、无包修凭证及有效发票或有效购买凭证的;
4、有效凭证、包修凭证不符或涂改的;
5、因不可抗拒的灾害或使用环境恶劣造成损坏的;
6、处理品、已超过包修期的产品。
7、整机免费保修以保修单为准(保修时间以保修单为准) ;
8、倘若产品机身编号被更改或去除,则保修无效 ;
9、保修的客户须出示购买该电器之 票据,及本保修单,以确保产品保修期仍然有效 ;
10、正常使用的情况下,保修期内造成的质量问题,实行免费维修或更换零件;